【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9條 (上訴之撤回)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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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關於訴之撤回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處分權主義,原告起訴後得任意撤回其訴,無庸得被告同意 (B)原告與被告在庭外成立撤回起訴之合意,仍須以法定程式向法院行之,始生撤回之效力 (C)本訴經撤回後,反訴即失所附麗,亦應視為撤回 (D)原告於本案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告與被告均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5 年 - 105年司法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55227答案:B 難度:適中4 原告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仍得提起同一之訴 (B)第一審終局判決因而確定發生既判力 (C)原告仍得再提起上訴 (D)如反訴事件因合法上訴移審至第二審,不因此失其效力民事訴...
【elma0316】評論
(A)原告於第一審法院為終局判決前撤回起訴後,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起訴 (B)原告於第二審撤回起訴後,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起訴 (C)為充分保障原告之處分權,被告已為本案言詞辯論後,原告無須得被告之同意即可撤回訴訟 (D)本訴撤回後,反訴之撤回無須經原告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