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6 人以上,15 人以下,由檢察總長指定1 人為主任(B)特別偵查組職掌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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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法源),代表特偵組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廢除。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反訴之敘述何者有誤?(A)僅限與本訴行同種訴訟程序(B)需非專屬管轄(C)限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D)需於本訴繫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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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A)僅限與本訴行同種訴訟程序(B)需非專屬管轄 (C)限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D)需於本訴繫屬中
【評論主題】13.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簡易訴訟事件之第一審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C)上訴有不合法情形,若已經原第
【評論內容】
(D)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表明上訴理由。若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 →,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評論主題】39 以下關於身體檢查之敘述,何者錯誤?(A)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之必要,對於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予以照相(B)司法警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唾液可為犯罪之證據時,對於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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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因蒐集證據之必要,對傳喚...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法官迴避的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若曾為本案之偵查檢察官,法官必須自行迴避(B)法官若與被告曾為夫妻,法官依法必須自行迴避(C)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D)法官若
【評論內容】交付審判,不用自行迴避...
【評論主題】13.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簡易訴訟事件之第一審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C)上訴有不合法情形,若已經原第
【評論內容】
(D)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表明上訴理由。若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 →,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評論主題】16 關於保全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B)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C)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
【評論內容】
(D)本案尚未繫屬者,兩造當事人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就訴訟標的成立協議,該協議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得為執行名義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法官迴避的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若曾為本案之偵查檢察官,法官必須自行迴避(B)法官若與被告曾為夫妻,法官依法必須自行迴避(C)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D)法官若
【評論內容】交付審判,不用自行迴避。
【評論主題】46 依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規定,當事人聲請並經法院准許,得於假日辦理下列何種事宜?(A)急迫之行政執行 (B)急迫之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程序(C)公證 (D)急迫之行政訴訟言詞辯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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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及強制執行事宜
【評論主題】35 法院組織法第 90 條之 4 規定:「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以上第 1 項),違反前項之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 第90-4條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禁止散布、公開播送或不當使用;違反者之處罰)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違反前項之規定者,由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處罰及救濟之程序,準用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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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1 擔任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之學者專家,對於下列何者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A)法官之轉任 (B)法官之解職 (C)法官之免職 (D)法官之調動
【評論內容】
法官法 4
學者專家對法官之初任、再任、轉任、解職、免職、候補、試署法官予以試署、實授之審查及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有表決權;對其餘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無表決權。
【評論主題】28 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遲誤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B)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
【評論內容】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B)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C)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應於遲誤之原因消滅後,75 日內為之 (D)遲誤上訴期間聲請回復原狀,其聲請應否許可,應以書狀向由原審法院之上級法院裁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