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elma0316】評論
○(A)如未以共同訴訟人全體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不適格 X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對於他造之行為(若不利),其效力均(不)及於全體 ○(C)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均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效力均及於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