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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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2893
統計:A(9),B(107),C(431),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二審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上訴第二審不得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裁定駁回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第 441 條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第 444-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上訴人提出理由書後,除應依前條規定駁回者外,第二審法院應速將上訴理由書送達被上訴人。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及命上訴人就答辯狀提出書面意見。當事人逾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期間提出書狀者,...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上訴利益規定在那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