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6 人以上,15 人以下,由檢察總長指定1 人為主任
(B)特別偵查組職掌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C)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偵查終結後,立法院得決議要求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D)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2834
統計:A(114),B(22),C(292),D(7),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63-1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如有需要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之權限)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前項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lma0316】評論

2016年11月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法源),代表特偵組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廢除。

a996088】評論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也就是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叫檢總去立法院報告只有總統、副總統之貪瀆案件。對嗎??

伊格莉】評論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