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只有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B)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 8 個月 →6個月(C)告訴人於第一審判決前,得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D)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其他共犯 →有但書(小3條款)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只有被害人得提出告訴(X;其法代或配偶有獨立告訴權)(B)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 8 個月(X;6個月)(C)告訴人於第一審判決前,得撤回告訴(X;辯論終結前)(D)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其他共犯(O;例外是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