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B)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 8 個月
(C)告訴人於第一審判決前,得撤回告訴
(D)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其他共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9825
統計:A(73),B(28),C(370),D(1414),E(0)

用户評論

【用戶】龍共君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刑訴第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用戶】y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A→第 233 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B→第 237 條:六個月內為之。C→第 238 條:第一審辯論終結前D→第 239 條 

【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只有被害人得提出告訴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B)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 8 個月 →6個月(C)告訴人於第一審判決前,得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D)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其他共犯 →有但書(小3條款)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只有被害人得提出告訴(X;其法代或配偶有獨立告訴權)(B)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為 8 個月(X;6個月)(C)告訴人於第一審判決前,得撤回告訴(X;辯論終結前)(D)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原則上及於其他共犯(O;例外是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