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計算 |4+3 × (-2)|÷ (1-3)+7 × (-3) 之值為(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5379
統計:A(51),B(22),C(74),D(7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障礙事故

用户評論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的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 436- 3 條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第一項之上訴或抗告,為裁判之原法院認為應行許可者,應添具意見書,敘明合於前項規定之理由,逕將卷宗送最高法院;認為不應許可者,應以裁定駁回其上訴或抗告。前項裁定得逕向最高法院抗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35條 (簡易程序之變更、追加或反訴)因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範圍者,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外,法院應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情形,被告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適用簡易程序之合意。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

【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無上訴第三審的機會 →錯(B)其第二審上訴,由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 →由地院合議庭審判(C)因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法定的簡易事件者,雖被告不抗辯而為本案辯論,亦不得行簡易程序 →得行簡易程序(D)對於簡易訴訟程序的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的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