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警方接獲線報,知悉因販賣一級毒品罪遭通緝之甲藏身於友人乙之住宅後,警方未申請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乙宅逮捕甲,並在乙宅臥房之抽屜內搜得毒品若干。試問,警方之上述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6076
統計:A(39),B(1467),C(186),D(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原告訴訟要件裁定駁回、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87 條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第 488 條提起抗告,除別有規定外,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事件或關於訴訟救助提起抗告及由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執有證物之第三人提起抗告者,得以言詞為之。但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提起抗告者,不在此限。提起抗告,應表明抗告理由。第 489 條(刪除)第 490 條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原法院或審判長未以抗告不合法駁回抗告,亦未依前項規定為裁定者,應速將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如認為必要時,應送交訴訟卷宗,並得添具意見書。第 491 條抗...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91條 (抗告之效力)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得再為抗告 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B)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C)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送交抗告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D)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不應停止原裁定之執行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1 關於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得再為抗告(B)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C)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送交抗告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裁定(D)抗告,除別有規定外,應停止原裁定之執行修改成為21 關於民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得再為抗告(B)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C)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送交抗告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裁定(D)抗告,除別有規定外,應停止原裁定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