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刑事訴訟,下列何種情形得為公示送達?
(A)證人所在不明
(B)被告在監獄服刑
(C)自訴人中風住院
(D)告訴人住居於國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5698
統計:A(86),B(8),C(9),D(22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45條 (囑託送達-於外國為送達)於外國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不能依前項規定為囑託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並將掛號回執附卷。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證人非公示送達之主體。§59 (公示送達—事由)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elma0316】評論

公示送達    無"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