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刑事訴訟關於被告之選任辯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 2 人
(B)辯護人僅得由律師擔任之
(C)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不得以口頭委任
(D)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僅得提出於檢察官,不得提出於司法警察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1881
統計:A(7),B(17),C(328),D(19),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7條 (辯護人之選任)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相關法條

估拉可】評論

民訴才可以言詞委任,第69條 第1項: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委任,經法院書記官記明筆錄,或經法院、審判長依法選任者,不在此限。

snoopy75smb】評論

(A)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 2 人 (X;3人)(B)辯護人僅得由律師擔任之 (X;審判長許可得由非律師擔任)(C)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不得以口頭委任 (O;民事訴訟代理人才得言詞委任)(D)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僅得提出於檢察官,不得提出於司法警察官(X;亦得提出於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