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ma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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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簡式審判程序(A)不適用交互詰問之程序 (B)不適用傳聞法則之規定 (C)容許法院先就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進行調查 (D)不適用證據裁判原則 (E)不適用自由心證原則刑訴法273-2: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下列規定之限制。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傳聞法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證據調查)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先事實後自白)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