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現行保障實務作法,警察人員年終考績被評定為丙等,當事人若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A)向銓敘部提起復審
(B)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D)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3074
統計:A(18),B(106),C(347),D(49),E(0)

用户評論

kobe bryant】評論

憲法第 18 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為司法院釋字第 611 號解釋所揭示。而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 1 年不得辦理陞任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項第 5 款參照),未來 3 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之升官等訓練(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參照),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