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obe bryant】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依現行保障實務作法,警察人員年終考績被評定為丙等,當事人若有不服應如何救濟?(A)向銓敘部提起復審(B)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D)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申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特別規定有復審、申訴、再申訴之救濟程序。其中復審,係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申訴,則係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者,向其服務機關提起;如對服務機關之申訴函復再有不服,則可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評論主題】25.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下列哪些機關有警械定製、售賣、持有之許可權?(A)內政部 (B)直轄市政府(C)內政部警政署 (D)直轄市政府警察局(E)縣(市)政府警察局

【評論內容】前項警械之許可,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本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評論主題】19.對於治安顧慮人口,警察實施查訪時,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執行,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下列何權利?(A)行動及隱私 (B)居住及信用 (C)工作及名譽 (D)集會及通

【評論內容】

 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查訪對象之工作及名譽。

【評論主題】15.某甲在轄區之火車站大廳內,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西瓜刀一把,被警察查獲。請問該行為之法定罰為何?(A)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B)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內容】第 6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評論主題】13.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下列何種救濟?(A)行政訴訟 (B)刑事訴訟 (C)行政調解

【評論內容】第18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評論主題】11.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秘密蒐集之資料,應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下列何法規予以管理?(A)國家機密保護法 (B)行政程序法(C)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D)限閱資料規則

【評論內容】第11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前項檔案文件,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第一項文件供閱覽時,應由啟封者及傳閱者在卷面騎縫處簽章,載明啟封及傳閱日期,並由啟封者併前手封存卷面,重新製作卷面封存之。

【評論主題】3. 依現行保障實務作法,警察人員年終考績被評定為丙等,當事人若有不服應如何救濟?(A)向銓敘部提起復審(B)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D)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申

【評論內容】

憲法第 18 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為司法院釋字第 611 號解釋所揭示。而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 1 年不得辦理陞任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項第 5 款參照),未來 3 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之升官等訓練(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參照),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

【評論主題】6.依憲法第 155 條之規定,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保險?(A)全民健保(B)公保(C)農保(D)投資保險

【評論內容】我國社會保險種類包括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學生團體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