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e bryant】評論
第18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張小美】評論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8條
【岩田光夫】評論
題目內之強制執行法亦是其他選擇題愛考的選項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