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原處分機關提出聲請
(B)交由行政執行分署裁定
(C)由警察人員負責執行拘提
(D)不服拘提之裁定得提起抗告警察法規3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0805
統計:A(93),B(34),C(49),D(370),E(0)
用户評論
【陳小煜】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不服拘提、管收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卓泓均】評論
拘提 管收皆屬人身自由之限制,應由法院裁定
【張金豐】評論
行政執行分署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抗告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