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以下何種期間,方有民事訴訟法第164條所規定之聲請回復原狀的適用?
(A)職務期間
(B)訓示期間
(C)通常期間
(D)不變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9491
統計:A(8),B(29),C(65),D(821),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65條 (聲請回復原狀之程序)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應以書狀向為裁判之原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法院為之。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應於書狀內表明並釋明之。聲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elma0316】評論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小李子】評論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

Auko Re】評論

第 164 條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陳柏憲】評論

民訴10日刑訴5日行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