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coming Li】評論
請問這是哪裏的法條?
【PiPiPongPe】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9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winds4719】評論
筆記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108上岸呼吸】評論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108.04.24第17條,條文中提到:「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故答案為(A) 1年
【張瓅文】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