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至少多久應再評估一次?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955
統計:A(302),B(11),C(3),D(1),E(0)

用户評論

Lordcoming Li】評論

請問這是哪裏的法條?

PiPiPongPe】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9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winds4719】評論

筆記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108上岸呼吸】評論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108.04.24第17條,條文中提到:「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故答案為(A) 1年 

張瓅文】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