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拘票應備二聯,執行拘提時,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
【judy16580】評論
請問C為正確的原因是因為「無一定之住、居所者。」而選項只說「無一定住所」嗎? ( 就是可能是有一定居所這樣?)
【elma0316】評論
回應10F,拘提被告,應用拘票,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通常程序為:1-傳喚當事人到場 2-傳喚當事人不到場申請拘票拘提到場 3-有OOO情況申請拘票拘提到場故拘提一定要拘票,但是有OOO情況,可跳過傳喚,直接拿拘票執行拘提。以上本人見解,有錯誤歡迎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