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在船上輪機當值期間內,遭遇火災事故時,尤其是與油類系統有關者,其所應依循安全措施及實施行動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7403
統計:A(347),B(150),C(862),D(1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指揮訴訟、裁判之意義

用户評論

【用戶】麻雀方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234條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第235條經言詞辯論之裁定,應宣示之;終結訴訟之裁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公告之。第238條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或送達後受其羈束。但關於指揮訴訟或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34條 (裁定之審理-不採言詞辯論主義)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四章訴訟程序 第六節裁判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39條 (裁定準用判決之規定)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至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二條及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 239 條 相關法條

【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不宣示之裁定,應公告之 →應為送達(B)裁定,皆應送達於當事人 →經言詞辯論之裁定,應宣示之;終結訴訟之裁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公告之。(C)關於指揮訴訟之裁定,不生羈束力 →正確(D)裁定前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