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隨著科技的快速變動以及近年來經濟危機的影響,所謂「非典型勞動型態(atypicalforms of work)」的運用加速常態化。試就勞動契約的性質,比較分析非典型勞動關係與傳統勞動關係的差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5982
統計:A(66),B(36),C(1534),D(3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用户評論

【用戶】Zhan P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C)正確,民訴§436-16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D)錯誤,小額訴訟章 436-8~436-32  §第436-20條,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89條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判決)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一、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二、(刪除)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四、(刪除)五、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計算前項第五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第一項第五款之金額或價額,準用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

【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 →10萬(B)當事人不得以合意適用小額程序 →得(C)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D)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當事人之聲請宣告假執行 →依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