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解釋下列食品微生物檢測方法之原理,並舉例說明其應用性。1. 核酸探針(DNA probe or nucleic acid probe)。(6 分)2.多型性 DNA 之任意擴增(Random Amplified Polymorphism Detection, RAPD)。(7 分)3.限制酶剪切後之脈衝式膠體電泳(Pulsed Field Gel Electrophoresis, PFGE)。(7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744
統計:A(162),B(3064),C(135),D(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279 條、273、第 273 條

用户評論

【用戶】Pei-Chun S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273 條 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 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 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 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六、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77條 (期日前物之強制處分)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為搜索扣押及勘驗。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78條 (期日前公署之報告)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79條 (受命法官之指定及其權限)行合議審判之案件,為準備審判起見,得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於審判期日前,使行準備程序,以處理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六條至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之事項。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與法院或審判長有同一之權限。但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裁定,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 第 279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