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78條 (違背法令之意義)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snoopy75smb】評論
(A)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X;輕罪原則不得上訴第三審)(B)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X;對判决無影響不得上訴第三審)(C)第二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O)(D)僅以判決科刑過重或過輕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者(X;須違背法令才得上訴第三審(法律審))
【HO Past】評論
刑訴381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 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