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小瑾今年 5 歲,因父母感情不好,所以媽媽帶著她離開家,在外與男友同居。由於小瑾媽媽白天必須工作,有時候白天會讓小瑾在家獨處,或讓有吸毒習慣的男友阿龍照顧。阿龍不喜歡小瑾,經常辱罵他「野種」、「沒人要的孩子」,甚至心情不好,就不准小瑾吃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保護措施」的規定,請具體析論: 1.當鄰居.幼稚園老師和當地社工都知道這件事時,他們分別負有什麼責任,應該如何處理?2.阿龍和小瑾媽媽會觸犯何種規定?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1212
統計:A(251),B(91),C(164),D(17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故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之行為、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 311 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12條 (宣示判決-被告不在庭)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93條 (連續開庭與更新審判事由)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