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light Rai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五條(提起義務訴訟之要件)第一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力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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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許可=未處分=請處分我=請求處分訴訟已許可=沒給證明=請發給我=給付訴訟
【孤燈人】評論
課予義務訴訟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課予義務訴訟 否決、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