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檢察官以被告某甲竊取他人機車一部得手,涉犯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規定之竊盜罪嫌,將某甲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第一次行準備程序時,法官對被告訊問「你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此一問題,某甲回答:「我認罪。但我當時真的不是有意要把這部機車據為己有,我當時看對方忘了把鑰匙拔走,只是貪圖一時方便把這部機車騎走去兜風,一個小時以後就把機車騎回原來的地方,誰知道這時被害人已經報警,請法官判我輕一點,我以後再也不敢了。」請問:被告某甲對於被訴事實僅籠統回答「我認罪。」該等陳述是否即應視為被告已經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自白」?(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3307
統計:A(41),B(1957),C(128),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證人、原告訴訟要件裁定駁回、判決誤寫或誤繕

用户評論

【用戶】Moya M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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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由民訴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 證據可知證據方法包括:證人(298) 鑑定人(328)文書(341) 勘驗(364)當事人之訊問(367-1~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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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64條 (勘驗之聲請)聲請勘驗,應表明勘驗之標的物及應勘驗之事項。民事訴訟法 勘驗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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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68條 (聲請證據保全之要件)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前項證據保全,應適用本節有關調查證據方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證據保全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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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3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定之證據方法? (A)輔佐人 (B)證人 (C)鑑定人 (D)勘驗物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6 年 - 96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3252答案:A 難度:簡單下列何者非屬確定事、物現狀之證據保全類型所得利用之證據方法? (A)書證(B)勘驗(C)人證(D)鑑定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1 年 - 101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8077答案:C 難度:適中2 就證據之保全而言,如確定事、物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何種證據之調查? (A)當事人聽取 (B)當事人訊問 (C)鑑定 (D)證人之訊問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6 年 - 106年身障特考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61362答案:C難度: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