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因殺人罪遭檢察官向法院聲押,法官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之必要,遂裁定羈押。試問,此一裁定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8783
統計:A(108),B(261),C(1173),D(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強制調解之事件、再審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三 章 簡易訴訟程序民訴法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06條 (聲請調解之裁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四、係提起反訴者。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六、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鄉鎮市調解條例 相關法條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沒有消費借貸關係也沒有"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