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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V刑事訴訟法 第160條 (不得作為證據)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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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36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得作為證據? (A)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但係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 (B)從事業務之人就業務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 (C)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 (D)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