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行政程序法110條第四項(行政處分之效力)無效的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補充2F:行政程序法113條(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程序)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Juice Wang】評論
無效的行政處分 - 確認訴訟
【John Lin】評論
(D)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1)訴願:1.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可於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提起訴願。2.受理復查機關逾2個月不為復查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可以逕行提起訴願。(2)行政訴訟:1.第一審:a.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而對受理訴願機關決定不服者,可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或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提起行政訴訟。b.受理訴願機關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不為決定者(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納稅義務人可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
【snoopy75smb】評論
訴願決定為撤銷訴訟對象具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提起訴願,訴願審理機關撤銷該處分後,利害關係人認為該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