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毅之】評論
再審v.s.非常上訴再審是以認定事實不當為理由非常上訴是以違背法令為理由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41條 (非常上訴之原因及提起權人)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 第六編非常上訴 相關法條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42條 (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式)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貼貼樂 ( ̄︶ ̄)↗】評論
甲被控殺人罪,第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第二審判決十八年有期徒刑,第三審維持原判;甲於入監服刑期間,某警官無意間在該案發現場竟發現一個沾有血跡的皮夾,調查鑑定後發現與本案有關,甲可能不是兇手,試問該如何救濟判決? (A)甲可以自己名義提起非常上訴 (B)將證據送交檢察官,請檢察官偵查後,再提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C)甲應請律師提起非常上訴 (D)甲應提起再審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