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時,應用搜索票,惟執行緊急搜索時,雖無搜索票亦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有關執行緊急搜索後之事後處置及事後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執行後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該管檢察署

【評論內容】

第131條 第3項

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評論主題】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何時聲請法院裁定?(A)羈押期間屆滿二十四小時前 (B)羈押期間屆滿三日前(C)羈押期間屆滿五日前 (D)羈押期間屆滿七日前

【評論內容】第 108 條 第1項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法定羈押撤銷之原因?(A)案件經上訴,而被告羈押之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B)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C)被告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D)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

【評論內容】

(A)  第 109 條

案件經上訴,而被告羈押之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B)  第 108 條 第7項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C)  第 114 條 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

【評論主題】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在何種情況下得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A)所憑之證物已遺失(B)因證人死亡,無法確信所憑之證言是否真實(C)所憑之法院判決已經確定裁判變更(D)為不起訴之檢察官因其他案件受懲戒處分停職

【評論內容】

以判決作為其他審判中的證據時,如果這個判決被變更了,則以其為證據來裁判的審判也會受到影響。

 

EX:

案一:甲控告乙竊取價值100萬之金錶一只。

案二:乙主張與甲為買賣金錶契約,已付清價金,請求確認乙對金錶的所有權。

 

如果案二裁判金錶為甲所有,乙沒有金錶的所有權,進而在案一中,乙拿取金錶的行為被判有罪。

 

而後案二發現新證據,找出甲乙確實完成交易之證據,甲收取價金並交付金錶於乙,乙已取得金錶所有權。

是以,案一的判決就受影響了,應該再審(因為受影響的是判決使用的證據)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 ( 案一判乙竊取金錶 ) 所憑之 ( 案二判乙沒有金錶所有權 ) 已經確定(案二的這個判決) 變更~~

【評論主題】45 The device was so strange that nobody was certain _____ its purpose was.(A) what (B) how (C) when

【評論內容】

間接問句:

 

間接問句須將問句中疑問詞後的文字改為直述句。

 

原始問句為:What is its purpose? (它的用途是什麼?)

 

--Nobody was certain what its purpose. (沒有人確定它的用途是什麼。)

 

再加上so...that...(如此...以至於...)

 

這個儀器如此奇怪,以至於沒有人確定它的用途是什麼。

 

(上句為了配合文法,照字面翻,不太順,將就一下吧~ ^口^

【評論主題】34.In Taiwan, many people __________baseball.(A)pass through(B)take turns(C)dry out(D)are crazy abou

【評論內容】

(A) pass through 經歷、通過 

 pass-through (n.) 1.送菜口 2.【商】(上漲之成本)轉嫁予消費者

(B) 輪流

(C) 變乾

(D) 為...瘋狂

【評論主題】A: Do you know when the new traffic rules will become effective?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It

【評論內容】

(A) 現在10點10分。

(B) 到目前為止一切順利。

(C) 就我所知,是在2011年1月。

(D) 我知道一個有效的辦法。 

【評論主題】He has to send his mother to the hospital immediately since she is ________ a serious flu.(A)search

【評論內容】

(A) search for  尋找

(B) suffer from  因(疾病)而痛或不舒服; 因...而更糟; 受...之苦

(C) surprising of  令人意外的

(D) set fire to 縱火燒...

【評論主題】左傳(A)經 (B)史 (C)子 (D)集

【評論內容】

判別經史子集,大概是這樣判斷:

 

1.經部指的是十三經:周易、尚書、毛詩、三禮(禮記、周禮、儀禮)、春秋三傳(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及論語、孝經、孟子、爾雅。

2.寫歷史屬史部

3.一家之言屬子部

4.非常純文學的屬集部

 

fro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33004381

【評論主題】二、申論題(每題 10 分,共 30 分)1.根據下面例句回答問題:(A)他把錢拿走了。(B)孩子把著門框站了起來。(C)你在外面把門。(D)我丟了一把傘。請回答:【題組】(1)指出上面各例句中「把」

【評論內容】

關於"前審裁判"有2種說法:審級說及拘束說

 

審級說,著重於確保當事人的審級利益,當事人得以利用上級審請求救濟,是以其"前審"指的是"下級審"。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也認為"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是指同一位法官,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裁判而言。

 

拘束說,重在維護裁判的自縛性,案件既然經裁判,法官應受其參與過之裁判所拘束,其裁判是否允當,應由上級審加以認定,而非該法官再行參與。此學說認為"前審"應指"前次審。

 

審級說是通說與實務見解所採用的,雖然拘束說較符合公平審判原則的要求...但是沒修法,還是要選審級說的答案。

【評論主題】23.計算=________。

【評論內容】

第 198 條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 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第 199 條鑑定人,不得拘提。

第 202 條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等語。

 

第 209 條鑑定人於法定之日費、旅費外,得向法院請求相當之報酬及預行酌給或償還因鑑定所支出之費用

【評論主題】12. 利用乘法公式求出下列各式的值:【題組】(1) 9484×9490-94872=________

【評論內容】

第 282 條

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但得命人看守。

【評論主題】【題組】24. Your socks don't m_______h; one is pink and the other isorange!

【評論內容】

第 108 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

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四、下圖為一種液動式離合器(Fluid Coupling)之結構剖面圖,請說明【題組】⑴其能量傳遞過程,

【評論內容】

(A) 白先勇

廣西省桂林臨桂縣人,臺灣旅美學人、當代散文文學家,父白崇禧為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

 

(B) 陳若曦

陳若曦小說充滿現實政治色彩和感時憂民的情懷,並堅持寫實主義路線,寫作理念標榜「絕不無病呻吟」,內容深受肯定,曾獲得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及聯合報特別小說獎、吳三連文學獎、吳濁流文學獎等。

 

(C) 黃春明

黃春明創作多元,深具人文視野,小說裏隱藏著對自己生長的土地恆久豐沛的情感與關懷。擅長描寫蘭陽平原的農村小鎮,以具有地方特性的語言,刻劃出人物面對生活上的磨難,仍依然保存人性尊嚴的形象,反映蛻變中的台灣社會,普遍被公認為台灣當代重要的鄉土小說家,其作品已被翻譯成多國文字。

 

(D) 張大春

在臺灣文壇上,...

【評論主題】二、【題組】⑴酸與鹼常用三種理論定義之。以氨(NH3)為例,分別解釋為何氨是阿瑞尼士鹼、布忍斯特-洛瑞鹼及路易士鹼?(12 分)

【評論內容】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告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評論主題】五、解釋下列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㈠Sustainable Agriculture

【評論內容】

免訴判決: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不受理判決: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

【評論主題】一、動力集中式(即動力機車頭方式)及動力分散式(即電聯車方式)之優缺點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

嚴格證明法則:

在審判程序中關於犯罪事實的調查與證明,必須在法律規定所准許的證據方法之範圍內,而且依法律貴的的調查證據程序執行,兩者都具備時才是經過合法調查的證據,才取得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判斷之原則:

1. 傳聞法則:

  (第159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2. 任意性法則:

(第156條I)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3. 關聯性法則:

  (第156條II)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4. 合法性法則:

  (第1...

【評論主題】二、繪圖說明艦艇實施救助時,遇難人員在遇難船舶(平台)上應如何實施救助作業?(10 分)及應注意要領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人別訊問"是指問清楚這個人是不是你要訊問的人,如上第94條問的資料作為確認,以免找錯人~

【評論主題】七、請解釋下列有關生技專利的詞彙:【題組】⑴Biosimilar(5 分)

【評論內容】第 47 條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評論主題】五、請詳述說明船舶應如何採取避碰措施?(20 分)

【評論內容】

第 130 條 (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評論主題】三、甲為銀樓警衛,某夜有竊賊侵入,引起保全系統啟動,銀樓大門自動上鎖。甲知悉有竊賊後大驚,躲在暗處不敢出聲。由於大門上鎖,竊賊無法逃出,在店內搜索想解除保全系統。甲怕自己被竊賊發現,並希望竊賊得手後趕

【評論內容】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二、試述仙人掌桿菌毒素(Bacillus Cereus)之感染來源、中毒症狀及預防方法。(20 分)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III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評論主題】三、請解釋下列食品微生物檢測方法之原理,並舉例說明其應用性。1. 核酸探針(DNA probe or nucleic acid probe)。(6 分)2.多型性 DNA 之任意擴增(Random A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273 條

 

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 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

 

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 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六、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