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Chun S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免訴判決: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不受理判決: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
【用戶】Inl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304 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二 時效已完成者。三 曾經大赦者。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第 303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 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四 曾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 被告死亡者。六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 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用戶】Inl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二 時效已完成者。三 曾經大赦者。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 被告死亡者。七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 行為不罰者。九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 犯罪嫌疑不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