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海峽兩岸於 2009 年所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成為兩岸警察處理跨境犯罪案件的重要合作依據,請說明該協議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部分包含那些面向?(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1852
統計:A(120),B(53),C(159),D(17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林一 一】評論

民訴第 507-1 條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07-4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變更原判決)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並依第三人之聲明,於必要時,在撤銷之範圍內為變更原判決之判決。前項情形,原判決於原當事人間仍不失其效力。但訴訟標的對於原判決當事人及提起撤銷之訴之第三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