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en Young】評論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第十二條 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 永久居留: 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 業機會滿三年。 二、投資金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於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 定之投資移民基金滿五年。
【Betty Chen】評論
你指的應該是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居留(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於施行細則第十條的規定一定金額是一千萬
【Feng Lin】評論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公布日期】102.10.04 第12條
【古比亞】評論
外國人永久居留===1500萬+5人+3年我國無戶籍居留===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