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才】評論
戶籍法第六條已於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修正: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亦同。請修改(A)選項為未滿十二歲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8 依戶籍法之規定,在國內出生幾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A)十二歲以下 (B)未滿十三歲 (C)未滿十四歲 (D)十五歲以下修改成為48 依戶籍法之規定,在國內出生幾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A)未滿十二歲(B)未滿十三歲 (C)未滿十四歲 (D)十五歲以下
【momou】評論
"十二歲以下"與"未滿十二歲"兩者有差嗎? 感覺像是指涉1~1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