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 Lai】評論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94條 (人別訊問)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
【Cremonson】評論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 得選任辯護人。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