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 Jsy】評論
第 94 條
【Pei-Chun Shen】評論
"人別訊問"是指問清楚這個人是不是你要訊問的人,如上第94條問的資料作為確認,以免找錯人~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94條 (人別訊問)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九章被告之訊問 相關法條
【貼貼樂 ( ̄︶ ̄)↗】評論
(A)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 X(B)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V(C)被告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 X(D)被告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提出意見 X刑事訴訟法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