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某一交通警察每天早上八點都會看見一位盛裝女士從他前面路過,日子久了也會彼此點頭打招呼。有一天該名交警在菜市場碰到同一位改穿居家服的女士,女士向他打招呼,可是這位交警先生卻怎麼也想不起那裡見過這名女士。(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774
統計:A(3505),B(32),C(228),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85 條 通緝書、逕行搜索與緊急搜索、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用户評論

【用戶】汪婉惠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八十八條(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87條 (通緝-效力及撤銷)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76條 (逕行拘提事由)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88-1條 (逕行拘提)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應即報檢察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其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刑事訴訟法 第 88-1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