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注意事項: 一 設計原則  1. 具備「客家元素」形象特徵。 2.合理與實用機能。 3. 造型時尚、簡約且有量產可能性 4. 至少二件,至多四件。 

 二 設計要求  1. 設計製圖:在方格紙上繪製「燈具」組草圖,草圖以「三視圖」呈現,不必標示尺寸,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三個視圖,以外觀為主,虛線與內部結構可省略,但須標示電源線走向與燈座位置。 2. 設計依據:請以考選部提供的電源線、燈座、燈泡等材料為「燈具」組造型設計發想依據,不須組裝。 3.設計考量:「燈具」組造型結構須考量電源線走向、燈座位置、透光孔、使用安全與日後更換燈泡的操作性。  4. 材料運用:限用考選部提供的土料完成「燈具」組坯體製作,製作方法不拘,完成品為生坯,不須施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2308
統計:A(58),B(24),C(986),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條 (法院之審級)本法所稱之法院,分左列三級:一、地方法院。二、高等法院。三、最高法院。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32條 (高等法院之管轄事件)高等法院管轄事件如下:一、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用戶】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想成簡易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