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面對一位憤世嫉俗的大學生,如何應用這個理論去輔導他。(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2814
統計:A(2764),B(133),C(126),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緊急搜索之要件及事後審查制度、逕行搜索與緊急搜索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3 條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03條 (羈押-執行)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或其指定之親友。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 103 條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02條 (羈押-押票)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四、應羈押之處所。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押票,由法官簽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71條 (書面傳喚)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