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ng Y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一、配偶死亡。二、配偶失蹤,經警察機關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三、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兩願離婚登記。四、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 執行中。六、離婚後未再婚,其前配偶有第一款、第二款、前款之情形,或受其前 配偶家庭暴力而取得通常保護令。
【用戶】Kuen Shin Ts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配偶失蹤,經警察機關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用戶】Jaan T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00年06月29日修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