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為銀樓警衛,某夜有竊賊侵入,引起保全系統啟動,銀樓大門自動上鎖。甲知悉有竊賊後大驚,躲在暗處不敢出聲。由於大門上鎖,竊賊無法逃出,在店內搜索想解除保全系統。甲怕自己被竊賊發現,並希望竊賊得手後趕快離開,竟以遠端遙控器暗自將保全系統解除,竊賊發現大門得以開啟後,帶著大量珠寶揚長而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4501
統計:A(27),B(153),C(47),D(2150),E(0)

用户評論

【用戶】Pei-Chun S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用戶】左安杏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罰鍰不是應該要用"處以"嗎??為什麼這裡可以用"科"?????

【用戶】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反正不是考公文就亂來了= =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78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