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電子海圖顯示資訊系統(ECDIS)的警告(warning)可依程度分為警報(alarm)與指示(indication),請說明其差異性?(10 分)有那些原因會在航路監視或航路規畫中,顯示警報(alarm)或指示(indication)?(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6889
統計:A(89),B(70),C(473),D(13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自訴、撤銷羈押

用户評論

【用戶】Rick L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31 條  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29條 (諭知不受理判決-未委任代理人)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二章自訴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34條 (不受理判決)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03條 (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