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有十三個喇叭,其音量分別為 48、120、74、36、127、73、52、90、93、120、123、74、63 dBA,請問十三個喇叭一齊開時,總共音量是幾 dBA?(可以不計算而解出答案,但是要說明你解出答案的原由)(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9429
統計:A(32),B(218),C(93),D(1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合倂

用户評論

【用戶】劉煥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就兩個以上不能相容的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合併起訴,而定有先後者,如以先位無理由請求就後位訴訟標的判決為條件;以先位之訴有理由,後位之訴不需判決為條件,則此種情況就是預備合併。離婚之訴與請求履行同居之訴,兩者是無法相容的而且原告就此兩個訴訟標的有先後位的聲明,且僅於先位之訴無理由時,才對後位之訴判決為條件。因此此種情況符合預備合併的要件。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keyword:不能相容→預備合併如:離婚&同居履行之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48條 (客觀訴之合併)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24關於客觀預備合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於第一審法院認先位請求有理由時,應就備位請求裁判 (B)備位請求之訴訟繋屬發生附停止條件 (C)備位請求之第一審審理附停止條件 (D)於第一審法院認先位請求無理由時,應就備位請求裁判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3 年 - 103年司法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17268答案:D 難度:適中17 下列何者,非訴之客觀合併? (A)被告持支票向原告借款,原告以一訴提起給付票款之訴與清償借款之訴 (B)原告起訴請求離婚,同時請求因離婚原因事實所生損害之賠償 (C)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土地,同時請求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賠償 (D)原告請求被告及其僱用人賠償因受僱人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公職◆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