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行政程序法規定,在那些情況下,人民的信賴不值得保護?請舉例說明之。又土地被徵收可以請求補償土地上之作物,在公告徵收前,所種植的作物是否應予補償?又在公告徵收後,再行依從來的使用而播種稻米,徵收機關是否應予補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2947
統計:A(78),B(1622),C(240),D(2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訴訟法第322條、絕對告訴乃論、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53 號判決

用户評論

【用戶】呂筱蕙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237 條 第 1 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21條 (自訴之限制-親屬)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20條 (自訴狀)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B)告訴期間為自犯罪發生後起算六個月 (C)告訴乃論之罪,犯罪被害人得毋庸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而逕行向法院提起自訴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欲撤回告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撤回告訴者,不生撤回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