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呂筱蕙】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是當事人?(A) 辯護人(B) 告訴人(C) 輔佐人(D) 自訴程序之反訴人

【評論內容】自訴程序之反訴人是被告第 338 條提起自訴之被害人犯罪,與自訴事實直接相關,而被告為其被害人者,被告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

【評論主題】7. 安理會所表決的非程式事項,以包括常任理事國在內的()個理事國的()票決定。(A) 10 贊成 (B) 10 可決 (C) 9 贊成 (D) 9 可決

【評論內容】請問.可決.就是說一定無否決票 贊成.有可能有否決票.是這樣區分的嗎?

【評論主題】一、林先生在臺中市擁有房地 1 處,土地面積 3 公畝,土地地價總額為新臺幣 10,000,000元,假定臺中市之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 1,000,000 元,試計算下列各種情形之地價稅,並請列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7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C  是一人犯一罪.侵犯數法益.為  想像競合  (網路上找的)想像競合:一犯意,一行為,數法益,實現數個構成要件,重一重處斷。

【評論主題】【題組】⑵計算出面積二次矩 I xx (15 分)。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 20 條 第 4 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二、兩個負載 P 與 2P 作用於一個桁架如圖所示,並且每根元件的長度為 1m。假設元件AC 之最大容許承載力為 5 kN,試問負載 P 的最大容許值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

這題錯了n遍後終於選對了"<國籍法 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評論主題】三、敘述東方果實蠅(Bactrocera dorsalis)危害果樹的生態特性與綜合管理技術。(20 分)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8 條 第 3 項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得於七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評論主題】二、某部門的人事單位,依照中央指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Program; EAP),實施一年之後,人事承辦人員依照平日推動經驗,歸納五點 EAP 可能發生的問題,

【評論內容】是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1條  ?

【評論主題】1. 請解釋外地核無法存在 S 波的原因,以及為何內地核會有 S 波波速出現?(3 分)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5 條 第 4 項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2條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二、投資金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於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投資移民基金滿五年。

【評論主題】【題組】3. 火焰構造(flame structure)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評論主題】【題組】2. 颱風T值(T - Number)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 條 第 1 項違者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緩(第77條)

【評論主題】【題組】(2) 承 (1),請分別判斷甲、乙兩名候選人是否還有機會當選村長,並詳細解釋或完整寫出你的解題過程。

【評論內容】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第 103 條 第 1 項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評論主題】【題組】(2)說明上面各例句中「把」字的意義。

【評論內容】第 25 條 第 1 項本章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第 26 條 第 1 項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評論主題】四、甲聲請法院對乙發支付命令,請求之原因事實主張乙於某日向甲借貸新臺幣 20 萬元,已屆約定之清償日猶未償還,並提出借據影本乙紙為證。試問乙收到法院所發支付命令後,未於法定之 20 日期間內提出異議,

【評論內容】證據保全 : 為確保證據之存在,以免遭致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證據能力 : 立證資料得為證據之法律上資格。(資格有無)證據證明力 : 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其實質之價值。(效力強弱)(資料來源:刑事訴訟法  周昉/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