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說明上面各例句中「把」字的意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3159
統計:A(83),B(1195),C(110),D(2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官職務迴避、提起再審事由

用户評論

呂筱蕙】評論

第 25 條 第 1 項本章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第 26 條 第 1 項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17~24:法官、檢察官、書記官(院方/檢方)、通譯。

月兒】評論

法官迴避:準用檢察官、書記官、通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