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筱蕙】評論
請問.可決.就是說一定無否決票 贊成.有可能有否決票.是這樣區分的嗎?
【呂品靜】評論
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對程序事項的決定只要有9個贊成票即可作出;程序以外的事項由15個理事國中的9個可決票決定,但要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這就是五大國一致原則。實際上五個常任理事國對程序以外的事項決定可以一票反對,使這類事項作不出決定,即所謂五大國之否決權。對於某一問題是否屬於程序問題,常任理事國可以行使否決權,否認其為程序問題。此即為「五大國一致」原則和「雙重否決權」。但五大國的棄權票不構成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