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安理會所表決的非程式事項,以包括常任理事國在內的()個理事國的()票決定。
(A) 10 贊成
(B) 10 可決
(C) 9 贊成
(D) 9 可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3958
統計:A(38),B(16),C(86),D(1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聯合國

用户評論

呂筱蕙】評論

請問.可決.就是說一定無否決票 贊成.有可能有否決票.是這樣區分的嗎?

呂品靜】評論

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對程序事項的決定只要有9個贊成票即可作出;程序以外的事項由15個理事國中的9個可決票決定,但要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這就是五大國一致原則。實際上五個常任理事國對程序以外的事項決定可以一票反對,使這類事項作不出決定,即所謂五大國之否決權。對於某一問題是否屬於程序問題,常任理事國可以行使否決權,否認其為程序問題。此即為「五大國一致」原則和「雙重否決權」。但五大國的棄權票不構成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