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確定原則之規定?
(A)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B)認股人經發起人之催告,認股不照繳股款,即失其權利,所認股份另行募集
(C)公司非禰補虧損及依公司法之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D)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行資產之總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3671
統計:A(446),B(1026),C(557),D(4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法、公司發行新股、公司法第128條

用户評論

Chriss Chi】評論

有法條可以參考嗎?

米妮】評論

有法條可求解嗎!!!

沒考上之前都是罪人】評論

公司法§142 (B) 選項→僅此條與資本確定原則相關,本條號位於<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節:設立 當中。認股人延欠前條應繳之股款時,發起人應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該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發起人已為前項之催告,認股人不照繳者,即失其權利,所認股份另行募集。前項情形,如有損害,仍得向認股人請求賠償。公司§140 (A)選項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公司§232 (C)選項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