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Ting Hsi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第8-2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用戶】Lilian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補充及比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 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