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跨國警務合作有那幾種模式?(15 分)我國與菲律賓係採用何種模式?(10 分)請分別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243
統計:A(38),B(216),C(113),D(12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同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劉煥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 區分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前,需先認識共同訴訟的種類,其標準乃在於多數當事人間,其判決結果是否需要合一確定!(即不得為相歧異之判決)1、各共同訴訟人各有其獨立訴訟實施權且不需合一確定:稱普通共同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5條之規定。其適用界限為(1)證據共同原則(2)主張共通原則2、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需要合一確定:稱必要共同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規定。若再將必要共同訴訟以有無要求多數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適格之要件區分,則可再細分為:1、有要求多數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適格之要件 -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2、無要求多數當事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為當事人適格之要件 -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普通共有訴訟」vs「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差別為何?在於前者可以有些人贏有些人輸,但後者必須同勝同敗。而「必須同勝同敗」就是第56條所稱的「必須合一確定」,就會適用第56條的規定。切記!不要死背名詞及定義,尤其它們也沒有明確的區分要件,只要記得任何必須同勝同敗的or同勝同敗比較妥當(不管你能想到什麼理由)就把它歸類到「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也因此,每個學者分類的結果不同)。明白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18司法五等(楊律師)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名詞解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 第39條 (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 第3條 (家事事件分類標準)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一、撤銷婚姻事件。二、離婚事件。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一、因婚約無效、解除、撤銷、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二、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婚姻消滅之損害賠償事件。三、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產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四、因判決終止收養關係給與相當金額事件。五、因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